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在审判实践中是如何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存续期间男方转让股权产生的债务,女方有偿还义务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出资购买商铺如何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夫妻一方家务补偿数额如何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离婚家务补偿只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救济,对家庭承担较多义务一方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是无酬劳动,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不仅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能要求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一方面看,民法典已经充分保障了其权利。
关于继承案件中婚前财产的认定,既要讲法理也要讲情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事领域的体现,也是推进法治与德治的重要举措之一。由此可知,结婚之行为,既是情感的结合,也是双方对自身履行夫妻义务的默许和认可。
结婚半年即离婚,结婚时的赠房如何处置彩礼是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赠送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在判断彩礼是否返还、返还数额上,要充分考量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多种因素,对案情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予以判定。
当离婚遇上经济适用房分割,法院会怎么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在离婚分割时其权属认定的主要依据应为购房对象的资格。经济适用房由一方或其所在家庭申请而另一方有出资的,有限产权属于申请一方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出资应视为一种债权行为,可依公平原则在低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下获得合理补偿。
诉争房产无产权证书的,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当事人申请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分割。关于房产,因无产权证书,法院只确定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及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酌情处理。
约定存款归男方所有,离婚当天女方账户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甲女应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存款交付给原告甲男;原告甲男要求被告甲女交付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存款,经核实,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甲女共有75822.06元的存款及利息未交付给原告甲男,该款理应全部交付给原告甲男,原告甲男的该项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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