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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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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合同律师谈后合同义务如何履行
    日期:2012-02-10 点击:351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后合同义务如何履行 虽然该租赁合同已经终止,但是杨某与出租方之问仍存在着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即后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杨某应通知出租方,协商如何处置该水坑,协助出租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义务。如果杨某违反了该合同义务,出现安全事故给出租方造成损害,杨某仍需要对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要求杨某承担侵权责任。

  •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还没到期,能够主张抵消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474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债务还没到期,能够主张抵消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实践中,抵消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种: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必须是相同种类的债务;主动提出抵消的当事人债权已到期。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互负同种类的债务,但是提出抵消的当事人任某的债务还没有到期,而他欠朱某的服装贷款没有约定偿还的期限,朱莱可以随时索要,因此任某提出抵消,朱某可以不同意,可以要求任某先还其服装货款。

  • 北京合同律师谈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日期:2012-02-10 点击:378次

    北京合同律师谈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本案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形,影视公司应该先支付40%的稿酬,才可向云某索要全部剧本。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亨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本案中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先由影视公司支付40%的稿酬,因此在支付40%的稿酬之前,云某有不履行含同的权利。

  • 合同律师分析合同中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85次

    合同律师分析合同中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规定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效力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1035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效力规定,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 合同法中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32次

    合同法中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日期:2012-02-05 点击:914次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

  • 合同纠纷律师解析约定抵消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327次

    合同纠纷律师解析约定抵消的法律规定,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法定抵消的具备条件及限制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241次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法定抵消的具备条件及限制规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日期:2012-02-05 点击:426次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3.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4.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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