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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421次

    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应负责任的规定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客本人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见航空旅客运输中是实行的比无过错责任制度更为严格的严格责任制。

  •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日期:2012-07-28 点击:771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承运人应当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安全运输不但包含了承运人本身要采取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对于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还应当尽力救助。虽然旅客的这些情况大多不是由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作为承运人,如果其有能力对旅客的急病、分娩等情况采取救助,而对旅客的安危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这是有悻于一般的善良道德风俗的,也是与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相违背的。

  • 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633次

    关于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规定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与供用电合同一样,都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即水、气、热力,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合同都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水、气或者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都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在本质上都属于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 乘客突发疾病因运输途中耽误患者及时救治,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2-03-30 点击:584次

    乘客突发疾病因运输途中耽误患者及时救治,客运公司承担责任吗 石某是在车上突发疾病,属于在运输途中,石某是患疾病属于应当被救助的对象,作为承运人,客车的乘务人员应当尽力救助,或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或对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但乘务人员仅仅凭主观判断认为石某年轻体壮,不会有什么大病为由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继续前行,延误了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石某的死亡,因此,客运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 公交车上乘客财物失窃被盗,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30 点击:761次

    公交车上乘客财物失窃被盗,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刘师傅购票乘坐公交公司公交车,双方之间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按照有关规定,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负有将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的义务。本案中,售票员挡好门,并协助刘师傅抓小偷,在小偷强行下车后售票员当时也跟了下去,看到小偷上了一辆出租车。售票员赶紧向刘师傅建议一起打车去追小偷,但是却遭到了刘师傅的拒绝,售票员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不能要求承担超过其能力范围的义务,因此公交公司不应赔偿刘师傅被窃的一万元。

  • 旅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责任承担主体
    日期:2012-03-25 点击:235次

    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游客如何索赔 双方旅游合同关系已经形成,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涉及多个运输行为,既包括空中运输,也有地面运输。约定好了旅游合同的内容后,旅游公司便负责在整个旅游过程中,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告及所有参加旅游的人员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这是旅游合同中的一种特殊服务和质量要求。原告返回宾馆的途中因大巴驾驶员违章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其严重损伤,虽然该大巴车属运输公司,但在旅游过程中,被告始终应承担其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否则便是违约。但同样地,旅游公司本身没有侵权,因此,原告不能提起侵权之诉,可按照违约后的违约责任承担,要求被告赔偿自己的损失。

  • 旅游服务合同发生纠纷之履行中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追偿探究
    日期:2012-03-25 点击:326次

    旅游服务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追偿 本案是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其中,被告该旅游公司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原告孟志兴则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中被告某风景区旅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使得原告孟志兴在踩踏水车时跌落受伤,对此,该旅游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于孟志兴本人没尽到注意义务因而也有过错,该旅游公司可适当减免其承担的责任。

  • 旅行团司机违章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25 点击:338次

    旅行团司机违章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本案中的受害人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从违约的构成来看,只要合同一方违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并且不具有不可抗力等责任免除的情形即构成了违约。即使该违约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也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侵权之诉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选择违约之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在旅馆住宿丢失钱财,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25 点击:538次

    在旅馆住宿丢失钱财,如何索赔 梅先生可以向宾馆索赔。游客按规定向宾馆支付了房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游客据此享有人身财产受安全保障的权利。游客在宾馆这一特定场所被盗,是与宾馆本身防盗措施不力、管理不善有关,宾馆方面是有过错的,其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了违约。所以,有义务赔偿梅先生的财务损失,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或者由法院确定。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失火全部毁损损害赔偿案之运输公司责任
    日期:2012-03-02 点击:1292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失火全部毁损损害赔偿案之运输公司责任 郭可运与张瑞兰双方口头达成的货物运输合同为有效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货物的毁损,双方均不能举证证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承运人郭可运又不能证明其免责事由的存在,他应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应由托运人张瑞兰自负;菏泽交通集团第十三汽车运输公司应在其收取郭可运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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