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能以默示的方式作出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接受遗赠的表示可以明示与默示这两种方式表达。本案中,受遗赠人虽未明确表达接受遗赠,但其将遗嘱和立遗嘱过程的视频光盘一直保存至今以及领取补偿款等行为可以看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
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与之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是否生效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无效,此无效是自此无效。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只是导致扶养人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不能否定遗赠扶养协议本身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的,原来所立遗嘱的效力不能自行恢复。
某药业公司工会返还原物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社会公德”在判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中的特殊作用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和群体形式,无数稳固的家庭构筑成社会稳固的基石,成为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婚姻是构筑家庭最常见、最基础的途径。倡导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导向,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婚姻制度之一。
何某何甲遗赠纠纷案共立遗嘱成立必须是双方有共同目的,何某在其妻子李某在病重时是为了安慰妻子才同其订立共同遗嘱(属临时应付),遗嘱的内容并非出自何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姚某某、王某某等与严某某遗赠纠纷案接受共同遗嘱中的遗赠不受两个月时效限制,双方作出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即默示接受对方遗赠,被继承人严某某作出接受遗产的积极意思表示,法院肯定其在国外签订的共立遗嘱效力。
也谈法定继承人能否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本案中胡某和李某订立赡养协议是规定了双方的赡养义务,而非排除李某的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的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任意放弃。这项义务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之间订有某种协议为履行的前提。子女不得以订立了不赡养的协议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二胡某与李某订立的协议是规范赡养义务,因此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兄妹之间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未履行的,原来所立遗嘱的效力能否自行恢复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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