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官司常识
如果找不到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怎么办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送达调解书时,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能否拒收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文书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送达的意义不仅在于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使他们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便于他们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更重要的是送达行为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方何时能收到法院寄出的起诉书副本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口头起诉的,应该在5日内将记入笔录的口诉内容告知被告。被告知悉原告起诉后,应当针对起诉书的内容实事求是地据理提出答辩。答辩的方式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法院在继承纠纷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会做哪些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以通知形式分别向原、被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还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反诉与反驳有何区别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了抵消原告提起的诉讼清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提起反诉是否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提起的反诉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是一个独立的反请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的规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告提起反诉时,由被告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提起反诉的被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照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的反诉请求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40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允许被告反诉,体现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平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可以简化诉讼程序,有利于节省诉讼成本。
什么是反诉,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必须归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管辖,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才能由同一个人民法院对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必须同属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如果同一案件适用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既不便于法院审理,也不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还能否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规定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依据。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继承纠纷案件,还能否再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又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律不允许当事人重复起诉。但由于撤诉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因此作为一种例外,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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