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能否拒收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直接关系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送达的意义不仅在于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使他们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便于他们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更重要的是送达行为本身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