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遗失手机的返还引发了争议:男子丢了新手机,请多位朋友帮忙联系捡拾者归还,捡拾者由此认为不知手机到底是谁的,捡了手机未被感激,还被对方说了很不客气的话,遂拒绝归还,并将手机扔掉。失主起诉后,最后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决捡拾者折价赔偿。其实,因拾得遗失物引发纠纷的案件有不少。法院提醒,拾得遗失物负有保管返还义务。
法律条文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今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沿用了这一规定。
▍案情
捡到手机后负气扔掉
在扔掉捡拾手机这一案例中,失主小王称,他丢失的是刚买回不久的新手机,而且这款手机刚上市不到半年。小王换了新手机以来心情非常愉悦,但去年11月28日凌晨,小王和朋友聚会喝多了酒,回家路上不慎丢失了手机,直到中午酒醒后才发现。
小王赶紧通过座机联系女友,让她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希望能够找回手机。不一会儿,女友回电说与那边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说自己正在上班,等下班后联系归还。小王这才稍稍松了口气,之后找到住在附近的一哥们儿聊天,其间又让这哥们儿帮忙联系捡拾者,希望对方尽快归还手机。
不料对方拒绝归还:“这么多人跟我联系,不知道手机到底是谁的。”小王很生气,遂将捡拾者告到法院。
捡拾者小赵表示,那天早上他像往常一样从暂住地步行去单位上班,忽然看见路边有一部手机,还挺新的,四周并没有人,他就拿着手机去上班了。他上班时,一位女士给这手机来电,说这是她的手机,希望他归还。小赵想对方丢了手机肯定挺着急,就说自己正在上班,下班后联系归还,还给她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谁知过了不久,又有一位男士来电说手机是他的,让小赵赶紧还给他。“之前已经有人联系过我了,我怎么知道这手机到底是谁的?我捡了手机你们不感激我,还对我说话这么不客气!”小赵认为捡了个手机还惹事,就把它扔掉了。
▍审理
失主获赔4000元
今年初石景山法院五里坨法庭收到案件后,法官李春华和法官助理张飒研究后认为,虽然此案看起来只是一件丢失手机的小事,诉讼标的仅几千元,但对原告小王来说,是一件关乎切身利益的事;对被告小赵来说,由于其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因此需要对他进行普法教育。
李春华和张飒商议后,决定以审理此案为契机,为诉讼群众切实解决纠纷,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4月15日,此案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王酒后将其手机遗失,通过女友与捡拾者小赵联系时,小赵作出归还手机的意思表示,并约定具体时间。此后,小王又通过一男性朋友与小赵联系,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发生争执。小赵称,因认为不知道手机到底是谁的,且自己对该手机无保管义务,遂丢弃手机致其下落不明。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物权及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此案中小赵捡到手机后,与小王发生了争执,未履行保管、返还义务,致使手机下落不明,小王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小赵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后,综合考虑小王购买手机的市场价格、实际支出及折旧情况,参照主要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价格,法院判决小赵赔偿小王财产损失4000元。
因引发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于202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此案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普法
拾得遗失物有保管返还义务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拾得人的应负义务。归还前,拾得人还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因拾得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拾得人有权向领取遗失物的权利人主张因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情况下,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亦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说理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
在捡拾手机这一案例中,判决还围绕该案延伸进行了说理和教育。判决书中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定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赵如果在捡拾他人遗失的手机后妥善保管、积极归还,则既说明其知法守法,也能够彰显其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优良品质,更不会发生本案。而小王亦应在小赵本已作出归还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直接与小赵友好沟通、诚恳致谢。在新时代的社会生活中,小赵要更加注重学法守法,信守承诺、互帮互助,小王也须注意沟通方式方法。”
▍延展
拾得遗失物引发纠纷多
其实,因拾得遗失物引发纠纷的案件有不少。在一起纠纷中,王某在上班途中丢失眼镜,并称这眼镜是自己花3000多元买的,却不料被刘某捡到后又将这眼镜扔掉了,为此王某起诉要求刘某赔偿。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刘某在拾得原告丢失的眼镜后,未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未妥善保管该眼镜,而是将该眼镜扔弃,致使眼镜灭失,故刘某应赔偿原告王某相应损失。结合眼镜购买价格及使用时间,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某财产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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