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爱犬咬伤他人宠物,主人是否需要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狗、猫等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饲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城镇居民区内,人员居住较为密集,而且宠物主人遛狗的时间往往与其他居民晨练、散步、休闲的时间相同,容易发生狗咬狗、狗咬人等事件,不但造成财产损失,也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影响,违背了饲养宠物的初衷。
未查到成绩错过补考而留级,可以起诉学校吗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以及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等权利。高校作为集教育、科研等目的于一身的组织,在学校内部的人事、教学以及科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可以根据本校情况制定章程,决定对学生的奖惩等制度,据此作出的各类决定属于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行为。高校在被授权的情况下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负责履行行政职能,因而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案例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所谓“结婚”,是指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民法意义上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而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基本原则部分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所以《民法典》规定重婚无效,也就是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之间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按照同居关系析产处理,子女按照非婚生子女处理。
好意相送被狗咬,受助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从法理上看,被帮助人是否有过错应是承担责任与否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若被帮助人无任何过错,则在道义上可以对帮助者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也符合知恩图报的传统文化标准,如见义勇为者受伤,受益人可以进行补偿。若被帮助人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根据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来判断责任的大小,如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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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海飞丝”洗发露被判刑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加入网络互助计划前,建议先搞清互助法律关系网络互助作为一种具有普惠性质的互助保障创新模式于2015年被提出,并于2018年迎来发展的高潮。虽然其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社会保障网络、丰富民众自我保障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潜藏着风险。随着相关规定出台,部分互助平台因无法满足合规性退场。网络互助秉持的原则和精神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互爱”,由此可知,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搭建平台,使需要寻求帮助的人有平台呼吁,想要或者可以提供帮助的人有平台获知相应的信息。因此,在该制度下实际提供帮助、给付互助金的人应为在特定“帮助需求”中愿意提供帮助的人,而非共享帮助信息的平台。
电影中出现真实手机号码,机主起诉获赔2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 通讯工具、电子 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如何用法律维护“祭奠权”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逝者近亲属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种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因人为习惯称之为“祭奠权”。根据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感恩母爱的同时,别忘了用法律保护好“她”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哺乳期一般指女职工生育后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时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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