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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专栏简介

案例解析

  • 房屋抵押登记前期的受理、审核房地产管理局还是不动产登记局的法定职责?
    日期:2018-03-16 点击:236次

    房屋抵押登记前期的受理、审核房地产管理局还是不动产登记局的法定职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房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两个单位应该综合受理、并联审核,要同时收取申请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要件,同时履行询问、查验、鉴证等预审程序,故本案受理、审核是某县房地产管理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共同的职责。

  • 松散型劳务合作成员出事的其他人是否需要担责?
    日期:2018-03-16 点击:728次

    松散型劳务合作成员出事的其他人是否需要担责?从陈某与邹某乙、吴某、李某合作建房的过程来看,四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共同承揽的松散型劳务合作关系。首先,该建房的施工实际上是四人提供劳务的叠加,四人均只对自己提供的劳务负责,并不必对其他人提供的劳务负责,也不存在因为增加或减少其中一人而导致合作建房无法继续下去。

  • 父母买车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不必然就是个人财产
    日期:2018-03-15 点击:208次

    父母买车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不必然就是个人财产父母买车登记在已婚子女名下,不必然就是个人财产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新人的婚嫁渐渐形成了一种“男买房、女买车”的模式,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买车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财产,产权判定归属该方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审查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时双方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的,很容易确定受赠人。但在婚姻中,出于家庭传统观念,往往不会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导致父母出资赠与财产的权属到底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

  • 父母欠债,是否可执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
    日期:2018-03-05 点击:219次

    父母欠债,是否可执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两限房”归属如何判定
    日期:2018-02-01 点击:230次

    “两限房”归属如何判定三中院办案法官介绍,涉案房产为限价商品房,对于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有严格的审查和公示程序,属于限制流通物。后政府进一步明确,已购限价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转为商品房前,购房家庭不得将所购保障房作价出资或者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

  •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
    日期:2018-02-01 点击:158次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北京两限房即北京限价商品住房,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可以申请。那具体怎么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为此我们小编专门进行了归纳总结。

  •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车并办过户,是否构成赠与
    日期:2018-01-22 点击:504次

    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车并办过户,是否构成赠与《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中“交付”,须基于权利人意思。如权利人无使受让人取得某动产权利意思,即使受让人占有该动产的,亦不构成现实交付。

  •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类案例
    日期:2018-01-08 点击:481次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类案例兄弟姐妹之间,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有抚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由他们的父母抚养,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了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日期:2018-01-08 点击:548次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据此可知,兄姐扶养弟妹、弟妹扶养兄姐都不是法定义务,而是有条件的

  • 未成年人致伤即使由亲戚照看责任也由父母承担
    日期:2018-01-05 点击:403次

    未成年人致伤即使由亲戚照看责任也由父母承担应该要求其父母赔付。《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对方小孩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即使委托其大姨照看,监护责任不变,所以仍然应当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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