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纠纷
开发商“一房两卖” 业主获近7万元赔偿若进行评估拍卖,其须承担高昂的评估费用,拍卖价格也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后受损失的必定是开 发商。迫于压力,开发商终于妥协
深圳房价暴涨卖家反悔 被判赔44万 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卖家要保证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保证交楼前解除租赁合同,卖家现在又以承租人拒绝解除合同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构成违约。
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分析尽管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主要是因为没有办理《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但引起不能办证的原因却是多方面的,如我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涵盖了以下原因:小区的水、电等基础设施、消防等项目未及时完善;业主接房后乱搭乱建、任意改变阳台结构;小区绿化率不够、车库配备不足、容积率未达到设计要求;政府原因,如小区周围需要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置换土地满足搬迁安置的居民导致工期延误、配套设施不能完善;土地性质等。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问题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最好不要签订含有定金条款的认购书,或者是对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另外作出特别约定,特别是要约定好定金退还的条件或情形。其次,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应对这种不平等的房屋销售行为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确保买受人(亦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价骤降后同小区原购房方能否获得优惠或补偿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采用不统一的价格标准对待购房方,有些甚至采用欺诈方式吸引购房者,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原购房方能够提供真实证据,那么原购房户就能够主张享受降价或优惠权利。另外,在同一小区中,开发商为了度过销售低迷、资金供给困难境况,采取为后来购房者免费提供停车位、专门提供公共设施或免去他们一定年限的物业管理费等促销策略。
谈商品房预售有关法律问题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五证”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查验开发商是否齐备上述证件及批准文件。有无完备的证件,表明商品房买卖是否属于合法交易的范畴。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存在的问题较多,也较复杂,尽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市场相对比较规范,但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手续尚不完善的情况仍然存在。
对商品房交易适用双倍赔偿规定的思考房产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房产商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欺诈损害市场交易安全的行为。
商品房“一房二卖”,房屋到底归属于谁买受人除可请示出卖人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有效制裁和遏制商品房买卖中欺诈及恶意违约等不良行为,促进诚信交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某房产开发公司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列举的第二种情形,被告张某可以据此主张惩罚性损害赔偿。
商品房纠纷的哪几种情况可适用双倍赔偿此外,关于建筑面积方面,该《解释》还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若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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