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养子闯祸,该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刘某已经成为被收养人小军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理所当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责任该由刘某承担。
继父与养母离婚后,对养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本案中,由于周某与林某再婚,从而与小涵形成了养父子关系,并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双方间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因此,周某对小涵有抚养的义务。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收养弃婴,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段某的说法合理。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是夫妻共同收养。本案中,许某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段某的认可。根据有关法规,夫或妻~方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始终不同意的,只承认与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有效。因此,在本案中,许某应该对单方接收弃婴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段某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补偿抚育费吗 本案中,因高某夫妇虐待菲菲的行为,损害了菲菲的身心健康。根据有关规定,菲菲的生父母有权利要求解除高某夫妇与菲菲之间的收养关系,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养子女必须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吗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子女一旦被人收养后,生父母没有抚养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本案中,自被收养之日起,芳芳和生父母刘氏夫妇在法律上的关系就已消除,因此芳芳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养父母可解除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吗 养父母可以解除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送养人隐瞒子女的病症,养父母能否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本案中,赵氏夫妇在明知自己孩子病情的情况下却不予讲明,致使杜某夫妇做出了收养孩子的决定,系属欺诈行为。因此,杜某夫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可以收养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吗 收养已满1 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有条件限制的。本案中,黄女士并非是孙某的亲属,不符合收养1 4周岁以上孩子的条件,因此黄女士不能收养已满1 4周岁的孙某。
抚养亲友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吗 夏某与陈某的儿子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不属于收养行为,他们之间不适用收养关系。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小海与亲生父母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小海被董某依法收养后,他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归于消除。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