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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浅析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一并判决
    日期:2015-03-15 点击:160次

    浅析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是否一并判决针对本案,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没有提出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应主动作出判决,否则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另一种意见认为:判决离婚的案件应在对小孩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同时,对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的探望权一并作出判决。

  • 财产分割时法院能否依职权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日期:2015-03-14 点击:224次

    财产分割时法院能否依职权变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一规定就体现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本案,法院已就房产分割作出了判决,产生了既判力。原、被告虽重新又达成了协议,但协议涉及内容仍为房产分割,与原案属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法院是不能再受理的,否则,就是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日期:2015-03-14 点击:268次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本案中涉及的这套房产,确属赵女士与前夫董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其中董先生拥有此房部分的房产。父亲董志让儿子董先生作为买受人,其作为共有人的行为表明,该房产中的部分份额系对儿子董先生的赠与,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董先生有权处分该份额。因此2011年4月二被告父子所签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赵女士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因举证不力法院将不予支持。

  • 幼女的探望权为何得不到支持
    日期:2015-03-14 点击:140次

    幼女的探望权为何得不到支持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探望权案件也逐渐呈上升趋势,但子女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也即受探望权,尚属探望权纠纷中的新类型。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应以子女为本位,不仅保护父母的探望权,亦应维护子女的受探望权,盼盼的要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属于亲情慰藉,应从道德范畴进行规制,盼盼的要求于法无据,不应得到支持。

  •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日期:2015-03-14 点击:622次

    夫妻一方的侵权之债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仝某与黄某之间是侵权之债,若为李某和仝某的共同债务,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夫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义务,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故应为仝某的个人债务,黄某只能向仝某主张权利。

  •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行起诉要求补偿
    日期:2015-03-14 点击:248次

    协议离婚后能否再行起诉要求补偿婚姻法中的生活困难,系绝对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有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诉讼权利,符合我国民法关于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不违反《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体现的立法精神。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日期:2015-03-14 点击:195次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法院裁判由谁抚养子女应遵循抚养有利原则,即由谁直接抚养孩子对其今后的成长、学习、生活更为有利。同时,要对双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状况、家庭及亲友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方面作出综合判断,兼顾到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

  • 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应持慎重态度
    日期:2015-03-14 点击:211次

    离婚案件中亲子鉴定应持慎重态度如果亲子鉴定可能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应当进行。我们应当把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要放在首位,因为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子女都是受害者。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也不利于子女今后生活和成长,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新的矛盾,我们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仍应对亲子鉴定问题持谨慎态度,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来处理。

  • 离婚时女方是否应归还男方彩礼及“三金”的认定
    日期:2015-03-14 点击:164次

    离婚时女方是否应归还男方彩礼及“三金”的认定在大部分农村的习俗中,男方提出离婚的就应当放弃彩礼钱和“三金”,作为对女方的补偿,这一点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属于“民间习俗”,是符合大众道德观念的。所以,虽然原、被告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但已在村里公开办过“婚宴酒席”,即算公告双方已经结婚,在“民间习俗”中就算“一家人”了,且已同居生活,事实上已经形成夫妻关系。因此,在离婚时被告无需归还原告彩礼钱和“三金”。

  • 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
    日期:2015-03-14 点击:251次

    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结婚证登记信息非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但原、被告已经共同生活,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虽然形式要件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足以达到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程度,葛某与黄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应当认定为合法婚姻,作为普通离婚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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