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赡养、扶养、抚养有什么区别?
    日期:2015-05-19 点击:526次

    赡养、扶养、抚养有什么区别? 抚养,是指家庭中长辈对晚辈,如父母、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育和教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不得虐待和遗弃。如果父母离婚,对所生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责任。这一规定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当权益及身心健康的发展。

  • “谁先提出离婚就别想要财产”的说法对吗?
    日期:2015-05-19 点击:281次

    “谁先提出离婚就别想要财产”的说法对吗?

  • 法律保护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吗?
    日期:2015-05-19 点击:424次

    法律保护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吗?

  • 这串项链属于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5-05-19 点击:352次

    这串项链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时小李与柳某的夫妻关系已确定,所以,这串金项链是小李与柳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的赠与,离婚时依法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也可考虑到这一串项链一直是柳某使用的,是否就分给柳某,而从其它共同财产中,分割相应的财产给小李。

  • 虐待妻女案
    日期:2015-05-19 点击:626次

    虐待妻女案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妇女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给予特别关心和保护。本例中,小吴因为生了女孩,而受到丈夫的遗弃,是严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知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王某遗弃妻女,已构成遗弃罪。人民法院予以判处是正确的。

  • 隐瞒婚史再婚案
    日期:2015-05-19 点击:425次

    隐瞒婚史再婚案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例中,胡为有配偶,又与王某结婚,王某明知胡为有配偶,却又与之结婚,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舆论的谴责。胡为的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

  • 儿子婚事向父亲索要1万元
    日期:2015-05-19 点击:290次

    儿子婚事向父亲索要1万元 我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父母只对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已成年的、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不再存在父母抚养的问题。

  •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日期:2015-05-19 点击:431次

    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规定,确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在人身权利和社会生活中,应该一视同仁。从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这条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就本案来说,孩子是无辜的,过错在于高某与刘某未婚同居,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因此,法院的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5-05-17 点击:268次

    论离婚协议的效力 对于哪种离婚协议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未果的情况下即使到法院起诉是否也应按照之前所签的离婚协议履行。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在一概而论,而应有所区分。在此笔者将离婚协议分为三种类型,以此论述其效力。

  • 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
    日期:2015-05-17 点击:225次

    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