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具有监护资格的其他亲属是诉讼时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中由于张乙与李某确系张甲之监护人,只是囿于诉讼地位的冲突,不能作为张甲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属于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情形,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中止诉讼,待确立法定代理人后恢复诉讼。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具有约束力协议离婚时,父母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数额和负担期限的长短。协议离婚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时,离婚协议对父母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要求减少抚养费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骤减或者家庭发生其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支付。另外,如果子女因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增加抚养费,且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中断,离婚时,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探望应以子女的身心愉悦、尊重子女意愿以及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这样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田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发出全县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法院参与引导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注重家庭教育,做好孩子的第一位老师,教育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本案中,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发现三个孩子寄养在福利院,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于是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母亲亲自抚养、供其上学,在三个孩子有着落后,根据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前夫妻间的转账,能被认定为离婚补偿款吗?根据双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陈涛应在离婚后向方雅支付9万元补偿款,但至今未付清。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方雅可随时要求陈涛支付,陈涛主张方雅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陈涛于2017年10月2日向方雅转账支付的1万元是否为双方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款。
约定抚养费不能满足生活所需 起诉增加获支持男女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进行了约定,后因为生活所需,子女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而引发纠纷。前不久,路北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法院综合考虑子女生活学习开支等因素,酌情支持了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大部分内容汇集自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原《子女抚养若干意见》、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等内容。
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的若干程序要点申请人赵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申请变更监护人资格一案,经法院立案,在诉讼中进行审查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本案从当事人申请,到法院立案受理、证据调取、审查签发,再到各部门送达响应、协助执行,总用时不到24小时,全流程在线运行,充分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的规定。从国际标准来看,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一般性建议和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要求,“各国确保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妇女有权申请和获得保护令,并确保这些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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