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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日期:2021-11-20 点击:145次

    以下情形,是否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内借款并打了借条,离婚后能明算账吗
    日期:2021-11-20 点击:116次

    婚内借款并打了借条,离婚后能明算账吗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充分体现了夫妻对各自财产处理的意思自治。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确认归另一方所有的财产,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一方向另一方借用该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己方个人事务的,应认定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返还该款项。

  •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日期:2021-11-20 点击:169次

    最高法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主张。

  • 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关于离婚的7个焦点问答
    日期:2021-11-20 点击:132次

    孩子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关于离婚的7个焦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 最高院民一庭:彩礼纠纷问题如何更好的处理
    日期:2021-11-20 点击:129次

    最高院民一庭:彩礼纠纷问题如何更好的处理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由于各地方情况不同、当事人条件的差异等因素,彩礼的数额及价值也不尽相同。但普遍看来,相对于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而言,给付的数额往往很大。有的当事人为了能满足这一要求,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在现代,彩礼依然在婚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种彩礼在婚前给付后,如果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多会要求返还。如果双方离婚的,也发生彩礼问题要求返还的情形。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双方
    日期:2021-11-19 点击:170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权人能否要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

  • 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日期:2021-11-19 点击:188次

    继父与生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赡养父母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继父与继子继女无血缘关系,无生育之恩,但有养育之恩。俗语有云,生育之恩大于人,养育之恩大于天。百善孝为先,即使继父与生母离异,也不能抹杀其在继子继女成长过程中已尽的责任,即使继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继子女仍应尽赡养义务,对曾经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继父,应当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扶助,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哪些规定
    日期:2021-11-18 点击:232次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哪些规定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1-11-18 点击:162次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的财产应为共同共有。因为只要没有办理离婚证,即便分居了也是夫妻关系,财产应为共同共有。如果规定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很容易助长婚外恋、逃避债务而分居的不良行为,而且也不利于修复感情和抚养子女。

  •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日期:2021-11-18 点击:94次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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