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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
    日期:2021-12-07 点击:191次

    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对是否是共同财产这一点,西湖法院审理认为,对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另一方并不当然享有共同所有的权利,小李对“共同所有”负有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小花就在经营服装批发生意,有较为独立的经济基础。店铺使用的也是在小花合伙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小花辩称合伙人不是小李具有合理性。

  • “假离婚”成真,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本意,还有效吗
    日期:2021-12-07 点击:141次

    “假离婚”成真,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本意,还有效吗综观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后所进行的多次对话、微信聊天,可以充分认识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购买房屋,二人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为了达到上述购房之目的而达成的虚假意思表示。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小刚需要补偿小敏300万元,在协议签订后,小刚也向小敏进行了转款,但该款项实为购房所需。

  • 婚外情隐私是否受法律保护
    日期:2021-12-07 点击:297次

    婚外情隐私是否受法律保护婚外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受到批评与谴责。当他人将婚外情消息散布时,法院会对该隐私的保护进行限制,针对该行为的受众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综合判定。也就是说,有婚外情的人应受谴责,但不意味着其与婚外情有关的信息或权利均不受法律保护。

  • 如何准确理解返还彩礼的条件案例解析
    日期:2021-12-06 点击:139次

    如何准确理解返还彩礼的条件案例解析民法典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日期:2021-12-06 点击:169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缘联系,具有人伦关系,体现了人类个体的生命成长和延续的规律。父母既是子女的自然抚养人,也是法定抚养人,具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使命和责任,对子女的生存和发展当然应承担首要责任。我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受父母已婚、未婚、离婚、婚姻无效抑或是否分居的影响。

  • 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原院落内居住,是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吗
    日期:2021-12-06 点击:182次

    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原院落内居住,是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吗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原院落内居住,法院认定男方系以居住权的形式对女方进行了帮助。男方该行为系经济帮助行为,并非民法意义上的设立居住权行为。双方现因发生争议,男方不让女方继续居住,女方无处居住,应认定为生活困难,法院酌定男方支付女方两万元经济帮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的,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日期:2021-12-06 点击:116次

    离婚后想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21-12-05 点击:144次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网上虚拟婚姻是否构成重婚
    日期:2021-12-05 点击:162次

    网上虚拟婚姻是否构成重婚在网络上登记结婚,虽然亦可能因沉溺其中而影响夫妻感情,最终导致离婚,但毕竟虚拟空间的所谓婚姻既不为法律所认可,也不是一种现实存在,其所谓登记结婚对象的性别、年龄等基本特征均不一定真实,所谓生育子女更是子虚乌有。因此,这种情形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即使法院判决准许赵女士与张先生离婚,也不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支持赵女士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协议免除案例解析
    日期:2021-12-05 点击:212次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可协议免除案例解析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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