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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
    日期:2022-04-22 点击:82次

    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近年来,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现象越来越少,而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许多子女在父母再婚时设置重重障碍,无情干涉,迫使许多父母牺牲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有的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是,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工作,子女能按时支付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多年的母子情得以重续。

  • 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
    日期:2022-04-22 点击:152次

    庞某某诉张某某等二人赡养费纠纷案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近年来,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现象越来越少,而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许多子女在父母再婚时设置重重障碍,无情干涉,迫使许多父母牺牲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有的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是,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工作,子女能按时支付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多年的母子情得以重续。

  • 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
    日期:2022-04-22 点击:135次

    孙某乙申请变更监护人纠纷案本案系典型的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相冲突的变更监护权案判决。法院既考量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又考量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多次征询被监护人意见,并突击走访被监护人家中和居委会,了解其真实生活与医疗等情况,综合各方因素,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同时,积极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了“失智”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 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
    日期:2022-04-22 点击:116次

    冯某某与柳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第22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第25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本案裁判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

  • 一起“名不副实”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审查及认定
    日期:2022-04-21 点击:107次

    一起“名不副实”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审查及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主张离婚后对方向其出具借条,要求对方应按照借条相关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出具借条一方主张自己系受胁迫签订借条,借款未实际发生。

  • 离婚时,全职妈妈能否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日期:2022-04-20 点击:105次

    离婚时,全职妈妈能否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离婚协议未载明抚养费事宜,子女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22-04-20 点击:101次

    离婚协议未载明抚养费事宜,子女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能否得到支持离婚协议中没有载明子女抚养费的内容时,法院应当结合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婚姻的不可逆转性和生效协议的法律拘束力,推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但此推定并不意味着直接免除了该方的抚养义务,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日期:2022-04-19 点击:113次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权属可以予以确认。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日期:2022-04-19 点击:106次

    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物权确权纠纷案件中,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依据受让合同提出的确权请求应当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予以对待。人民法院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权属可以予以确认。对于权利人提出的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确认其权属,而应当判决他人向权利人办理登记过户。

  • 共有财产涉他人,离婚案件不可判
    日期:2022-04-18 点击:178次

    共有财产涉他人,离婚案件不可判因为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所以在未析清腾退安置补偿利益,没有办法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范围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无法仅根据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理,故当离婚遇上腾退,一般采取上述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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