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双方多次互相转账情形下,如何认定借款金额?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应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规定。那么借贷双方多次互相转账情形下,如何认定借款金额?我们来看以下案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是否构成法定解约事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该规定系对履行非金钱债务违约及其责任的规定,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不构成法定解约事由,且案涉合同也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双方存在矛盾也不意味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故原审判决适用该条判令合同解除亦属不当。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19个裁判观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和“转贷”必须为同一法律主体。上述案件中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是公司,而出借款项的是个人,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人民法院对其主张是否应予支持?
也论无权处分行为之效力效力待定说。该条规定应理解为我国民事立法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所设置的一般规定,亦即无权处分行为当属效力待定行为。其中又包含两种不相容的看法:以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例,一种观点认为,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同即买卖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效力待定的应为物权行为即移转标的物所有权,而非债权合同。债权合同之效力判断不应依第51条。
物业服务不到位,能不能不交物业费?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担保纠纷疑难问题解答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根据上述规定,在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关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和保证人的保证期限进行展期的约定,对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反担保人仍应按照原约定的反担保保证期间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完美”借条的14个要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司法实践证明,有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是由于借据、收据书写不规范造成。为减少纠纷,避免“踩雷”,一起来了解一下“完美”借条的14个要素,以及与借贷相关的6点最新法律知识吧!
如何理解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的区别1.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应当认定合同未生效。2.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对双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
合同约定主要义务作为生效要件,不能直接推定该约定为认定合同生效的要件由于《民法典》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公众对“条件”的设定较为随意。一般而言,“条件”应具备如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明确的事实;3.条件由当事人约定,而非法定;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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