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质证意见,证据的三性、二力形式合法,即提供的证据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如自然人证人书写的书面证人证言是否经过证人本人的签字并按指印;公司证人出具的书面证言或说明是否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8个与“公告送达”有关的实务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十五、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邮寄催收文书并未提供相关回执,能否产生送达的效力东方柏丰公司、东方公司上述送达行为有效。市政公司、滇投公司另主张,东方公司邮寄送达并未提供相关回执,不产生送达的效力,但东方公司就其邮寄送达行为均举示了相关公证书,能够证明其确实向市政公司邮寄过催收文书,产生催收效果。因此,本院对市政公司该主张不予支持。
债务人未“下落不明”而登报催收债权,诉讼时效能否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锐信公司在食品进出口公司并未“下落不明”时,即采用登报公告的方式催收债权,亦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邮寄送达是否必须在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当事人认为诉讼文书未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送达,而是选择邮寄送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1款关于“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的规定。邮寄送达也是法院送达的方式之一,且为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法院专递送达已成为诉讼文书送达的重要途径,法院在以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以公告形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官会议纪要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要求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本质上属于拒绝裁判。
以单位工作人员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而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发挥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也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有关诉讼程序的3个最新法官会议纪要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要求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本质上属于拒绝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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