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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拆迁安置房可否转让

日期:2015-02-25 来源:房产纠纷律师 作者:房产律师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1.尚未办理产权的楼花在何种情况下不能转让,如何查证?如可以转让有几种方式?如买方客户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经纪人在此交易中的角色和作用?

回答:在下列情况下不能转让:(1)楼花已重复抵押;(2相关合同未鉴证、开发商相关手续不齐全。应查证下列情况:(1)了解相关楼盘开发商及登记手续是否在房管局备案。转让方式如下:(1)可以合同背书转让;(2)可以办理退房再购房手续,作为经纪人,其角色和作用是提供信息、资讯及促其成交,收取服务费用,仍是房产中介方的角色和作用。

2.拆迁安置房可否转让?有几种操作方式?

回答: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转让,有以下操作方式:(1)如已办理好产权证明即可直接转让但需补土地出让金;(2)如未办理产权证可将其拆迁安置的指标转让于他人可进行公证。

3.买卖双方已签订买卖协议,一方有委托书已付中介费,一方无委托书拒付中介费,应如何处理?。为避免此类事项发生,应如何操作?

回答:在办理交易是根据阶段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否则可以拒绝为其办理余下手续,如其仍未付款,即应与其签定书面支付中介费的协议。为避免此类事项发生,应提前在签定合同或协议当日签定三方协议约定中介费的额度及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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