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继承
所谓接受继承,是指继承人做出的同意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对于接受继承的理解,应注意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接受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继承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2)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方式不要求继承人主动的明示,可以默示,即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当然,如果继承人能够明示,最好明示,以便尽早确定遗产的分配。
(3)接受继承应当是无条件的。附条件的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将被视为不接受继承。
(4)法律没有限制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时间。但是,如果继承人明知遗产已经开始处理,其继承权受到侵犯,却在诉讼时效内无任何表示的,其继承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5)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溯及力。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从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即享有实际取得遗产的权利。
(6)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一般应由继承人本人亲自作出,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做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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