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法律行为。当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住所在国外,或者遗产的全部或部分在国外,又或者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在国外时,即可认为继承具有了涉外因素。
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中的继承资格和继承顺序、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和形式要件、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等问题的规定不尽一致,因而对某一涉外继承关系,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处理就会得到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果,从而产生涉外继承的法律冲突。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针对遗产是动产或是不动产分别进行了规定。
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遗产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其遗产的财产性质为动产,就一概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不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只要其遗产的财产性质为不动产,就一概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是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必然结果。
在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时,如果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一律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但是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属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所谓“依照我国法律处理”,可以认为是按照我国《继承法》第32条之规定处理涉外无人继承的财产。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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