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币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信用卡)的管理与核算,确保其安全性,在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办法、结算纪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2、现金收支由会计人员填制收、付款凭证,出纳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库存现金除日周转需用外,应每日解交银行。库存现金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4、不准以白条抵库。任何人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5、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
6、资金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核实、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8、领用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
9、财务印鉴实行分管,由出纳管理公司财务章,资金管理负责人管理公司法人名章。
10、空白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章。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发生通过银行收款、付款业务时,收付款凭证应由会计人员填制并汇总。出纳应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收付日记账。
2、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3、出纳应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4、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必须定期与对账单核对。公司会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对账,查明未达账款及原因。编制、审核银行调节表。
5、发票与收据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票据必须进行登记。
6、支票签发必须填制支票领用单,由领用人填明支票使用用途,并签字。经资金管理负责人审核理由及核对金额后,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并设置支票签发登记簿进行记录。
7、支票领用人领用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者应按损失程度赔偿。
二、货币资金对外收付程序
1、本公司一切货币资金收支由财务部负责。
2、所有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对外付款,必须先填制“拨款通知单”,由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部由财务部资金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出纳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办理上述对外付款时,属于对外股权投资、向外借出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债券投资等,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3、财务出纳在办理付款手续时,应首先审核“拨款通知单”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付款的内容、金额是否正确。在签发银行支票或填制银行汇款单的同时,会计填写“付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后,送负责管理公司法人名章的资金管理负责人审核,加盖公司法人名章,方可对外付款。
4、投资业务的付款需附上投资合同及相关文件,其他业务如有合同或协议的,在办理付款手续时也应附上有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
5、为保障公司对外付款的及时、准确,各业务部门在要求付款时间的前二天务必办理好“拨款通知单”的批准签字手续,送财务部。大额付款必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调整公司资金金额,保证款项的及时支付。
6、所有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对外收款,必须填制“收款通知单”,由经办人、经办部门经理签字,然后由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出纳方可办理收款手续。投资项目的投资分红必须同时提供投资项目股东会或董事会分红决议及完税证明。各部门收到的各种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要及时打入本公司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及挪作它用。
7、一切收、付款必须赁证齐全,收付来务完成后加盖收讫和付讫印章。所有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有关的人员在业务处理后,都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以备追溯责任。
三、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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