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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担保

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1次 [字体: ] 背景色: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市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设置财务机购,配备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等。

(三)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

(四)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任务

(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仅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主要方法

(一)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

(二)财务计划。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留有余地。

(三)财务控制。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

(四)财务分析。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提出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并进行财务预警。财务分析要通过各项财务指标来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重点分析资金增减变动情况、担保余额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变动情况、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等。分析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重点突出,评价全面。通过财务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财务分析的方法可采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等。

(五)公司每年都要对经营责任指标、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考核,以定奖罚。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权责

(一)公司总经理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

1.贯彻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公司的经营。

3.负责组织资金的筹措和调度。

(二)总经济师的权责

1.负责资金的筹措。

2.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3.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

4.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

5.定期检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6.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三)财务部的权责

1.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

2.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3.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费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

4.负责资金的调度、筹集,监督财务收支,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各部门的权责

1.落实各部门财务预算,检查分析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六条 财会人员

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电算合格证》。公司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直接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聘任。

第八条 财会人员调离财会岗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不能办理交接手续的通过有关人员的认证。

第二章 财务预算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

第十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长期规划提出年度财务目标,并采用上下结合的办法制订规划指标。

(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三)财务部将各部门的收支预算汇总、平衡,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财务预算落实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条 所有者权益是公司出资人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风险准备基金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得任意抽逃挪用资本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风险准备基金、未分配利润发生增减变化时,必须按制度办理。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批准接受外部机构投资,其资产必须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与吸收的投资认定各自的投资比例。

第十五条 公司接受投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实物、无形资产。以现金取得的资本金,属于外币的应折合人民币入账,同时以原币记录;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取得实收资本金的应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

第十六条 在筹集资本金的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接受损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七条 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按下列规定原则办理。

(一)实收资本增减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盈余公积的增减

1.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增减

法定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提取,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之后,一般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公司不再提取。

2.公益金

公益金从税后利润提取,其主要用途是购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按先存后用的原则。购建完工清算,应从公益金账户中转至法定盈余公积金账户。

3.免税基金

公司减免税形成的基金计入免税基金,主要包括减免的所得税等。

(三)资本公积的增减

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包括投资者缴付出资额超过规定资本金的差额、股份制改组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按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折价入账、资本汇率折算等。

资本公积金的减少仅限于转增资本。转增资本的审批与资本金增加的审批办法相同。

(四)风险准备基金

风险准备基金用于担保发生代偿损失后,补充担保本金。其主要来源:①市政府的政策性拨款;②各种风险担保捐赠;③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公司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和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必需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章 负 债

第十八条 负债包括借入资金和应付未付的款项,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存入担保保证金、存入担保抵押财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担保代偿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的长期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长期责任准备金、其他长期负债。

第十九条 根据经营的需要和资金需求量,公司可以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行债券,筹措长、短期借款。

第二十条 存入担保保证金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到期担保解除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损失时,根据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冲抵,剩余部分退还被担保人。

第二十一条 存入担保抵押财产是指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到期担保解除,抵押财产退还被担保人,发生担保赔偿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置变现。

第二十二条 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指公司按担保额的2-4%,提取的代偿准备。发生代偿损失时从代偿准备支付,不足支付的直接在代偿损失列支。

第二十三条 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短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转回。

第二十四条 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是指公司担保责任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长期担保责任准备按当期担保费收入全额提取,担保责任解除后结转。

第五章 流动资产

第二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收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存款与银行对账单金额核对相符。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其中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发生的贴现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于年度终了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提取坏账准备金。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及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电子计算机及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选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第三十二条 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超过2年。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支出的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等专用物资、预付工程价款、未完工程支出等。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七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它资产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按照《科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是指公司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等支出。

(一)公司及筹建期间的下列费用不得列入开办费: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等。

(二)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三)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四)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八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定,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或购买其他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股权和长期债权及持有在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

短期投资包括购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能够随时变现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七条 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十八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九条 根据稳健性原则,公司设立“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用以备抵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未来期间不可能恢复,而产生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损失。

第九章 成本费用

第四十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担保损失、准备金以及有关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企业的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损失。指公司因担保遭受损失,按担保合同规定支付给银行的赔款。

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的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证券买卖损失。

各种准备金。公司各种准备金包括担保代偿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担保代偿损失。

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的金额2-4%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

公司的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当年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部分,计入当期成本;收回已确认核销的坏账损失,增加坏账准备金。

公司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代位赔偿费、应收担保费、应收评审费、应收投资收益等。

投资风险准备金。公司按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3‰提取,风险准备年末余额达到长期投资年末余额的1%时,差额提取。

营业费用。包括:通讯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员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失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董事会费等。

职工工资是指在职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等。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差旅费标准由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并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咨询费是指公司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摊销。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另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会经费按照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支,用于职工教育方面开支。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需要待摊和预提的费用,由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1年。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下列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支付的优先股股利和普通股股利;

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国家规定不得在成本中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成本核算,要以季(月),年为成本计算期,同一计算期间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须一致。

第十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四十七条 营业收入包括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咨询费收入和其他收入。

担保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收入。

评审费收入是公司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项目评审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净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在各项业务合同签订以后,在规定的计算期内按应计收入的数额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或者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权利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四十九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财政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担保业务收入-担保业务支出-提转责任准备金差额-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包括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本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的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转提责任准备金差额指公司当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与同时转回的上年同期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之间的差额。责任准备金分别按下列规定提转:

1.担保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担保业务。公司可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下一年度同期转回。

2.担保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担保业务,在业务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公司在年终可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度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在所得税前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五)提取风险准备基金。风险准备基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十二条 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十一章 或有事项

第五十四条 或有事项是指可能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状况或情形,其最终结果(即发生损失或收益)只有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某个(或某几个)事件时,才能得到证实。公司的或有事项主要有:

1.为其他企业债务提供担保;

2.为其他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3.为其他企业担保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实现;

4.待决诉讼等。

第五十五条 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谨慎原则。对于或有损失,应当按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加以确认和披露;而对于或有收益,则不应当加以确认,但如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则应作出披露。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担保事项采用单式记账。根据法律部填制的担保通知单、解除担保通知单登记担保项目台账。

第五十七条 担保事项台账按在保项目分3个月、半年、一年及一年以上和逾期项目分别登记。

第五十八条 因被担保单位逾期还款而发生的代偿记入预付代位赔款。

第五十九条 代偿发生后根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对反担保物经评估作价记账。

第六十条 预付代位赔款扣除被告索赔的金额或向第三方索赔的赔偿金额,反担保物评估作价后,作为或有损失或或有收益,记入公司损益。

第六十一条 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事项加以披露时,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一)或有事项的性质

(二)影响或有事项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因素

(三)或有损益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如果无法估计或有损失和或有收益的金额,则应当说明不能作出估计的原因。

第十二章 外 币

第六十二条 公司的外币业务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存款、放款、外汇买卖及往来结算等业务。

公司随外币业务的发生按当天外汇牌价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

第六十三条 公司办理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外汇买卖差价,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四条 公司收到投资者的外币投资,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与投入时的外汇牌价折合记账本位币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六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决算前,计入资产的价值;在资产交付使用或办理竣工决算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六条 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汇总损失与汇兑收益相抵后,如为净损失,计入公司的开办费,如为净收益,自营业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也可留待弥补以后年度发生亏损,或者留待度入公司的清算损益。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种外币项目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末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三章 公司清算

第六十八条 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物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第六十九条 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第七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七十一条 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七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第七十三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成果;风险及其控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措施。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向相关部门及东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十五条 建立总结、考核及评价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控制财务指标体系,包括经营状况指标、经营成果指标、风险控制指标等。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修改时同。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

财务评价指标

(一)经营状况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负债经营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3.资本风险比率=(逾期担保÷资本金)×100%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二)经营成果指标:包括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

1.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2.净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净资产)×100%

3.成本率=(总成本÷营业收入)×100%

4.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5.社会贡献率=(公司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6.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公司社会贡献总额)×100%

(三)风险控制指标:包括担保放大系数、逾期担保率、担保代偿率、资本风险比率、担保损失率、收入代偿率

1.担保放大系数=(担保总额÷净资产总额)

2.逾期担保率=(逾期担保额÷担保总额)×100%

3.担保代偿率=(代位赔偿总额÷担保总额)×100%

4.资本风险比率=(代位赔偿总额÷净资产总额)×100%

5.收入代偿率=(代位赔偿总额÷担保费收入总额)×100%

6.担保损失率=(担保损失总额÷担保费收入总额)×100%

说明:

1.公司社会贡献总额是指公司为国家和社会创造和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2.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所得税、应交营业税及附加及其他税费等。

附表二: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房屋及建筑物

一、房屋

1.营业用房 30-40年

2.非营业用房 35-45年

二、建筑物 15-25年

机器设备

一、机械设备 10-14年

二、动力设备 11-18年

三、通讯设备 5-10年

四、电子计算机 3-5年

五、电器设备 5-10年

六、办公设备 3-5年

交通运输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5-10年

会 计 制 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股份企业会计制度》和《科技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终了,办理决算。

三、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四、会计赁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一切账簿必须根据凭证记载。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目、账款、账实、账表、账据等相符。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在核对相符后,必须签章。

五、年度终了,办理年度决算。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

六、公司会计科目设置(见会计科目明细表)

七、担保业务核算规定

(一)担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担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担保收入按合同规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的金额确定。

(二)担保准备金的核算

1.担保代偿准备金

为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每年担保余额的1%差额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2.短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担保业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的,以备下年度发生代位赔款的准备金。短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限损益。短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长期责任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公司对长期担保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期末提存,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限损益。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4.风险准备基金

公司每年按税后利润10%计提风险准备基金,用于弥补担保代偿损失。

(三)其他规定

1.被保证人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交纳的保证金记入应付保证金科目进行专户管理。保证金用于被保证人不能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一般按照企业活期存款计息。如保证金支付后尚有余额,在保证期满解除担保合同后,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2.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代收被保证人交纳的抵押、质押物保管费记入其他应付款,在保管抵押、质押物时用于保管费支出。若有余额,由公司退还被保证人。

5.公司根据与各银行及各种金融机构签定的《协作银行协议》在发生担保项目代偿时支付的代偿费,计入预付代位赔款科目并专户管理,待进行追偿后核销。

6.担保项目代偿后,反担保人履行义务收回的款项冲减相应的预付代位赔款。以财产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收回的款项冲减相应的预付代位赔款,收不回来的代偿费抵减相应的风险代偿基金后作为担保损失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四)投资业务核算规定

1.短期投资是公司能够随时变现而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和其他短期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会计期末短期投资市价低于账面成本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仅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有无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或权益法核算。

3.投资风险准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

(五)其他业务核算规定

1.环账准备

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计提。

2.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3.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核算。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5%。使用年限及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10 9.5%

办公设备 3-5 31.67-19%

4.递延资产

开办费从开始营业起按5年平均摊销。

5.工资

按应发放工资计入成本。

6.福利费及劳保

福 利 费:按工资14%计提

教育经费:按工资1.5%计提

工会经费:按工资2%计提

养老保险:按工资19%计提

失业保险:按工资1%计提

大病统筹:按工资6%计提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10%计提

7.税金及附加

所得税:税率33%

营业税:税率5%

城建税:税率7%

教育费附加:税率3%

8.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10%计提

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计提

风险准备基金:按税后利润10%计提

9.利润分配

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

10.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核算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11.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核算担保代偿损失支出及计提的担保代偿准备金。

12.经营费用

经营费用核算公司的工资、福利、劳保、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

八、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予以修改。

九、本制度经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修改时同。

十、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实施。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出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赁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需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各种债券。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到的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收到发放的利息,属于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属于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债券的实际成本。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公司应于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预付代位赔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的投资项目,按担保合同约定到期后委托担保方不能归还本息时,代为履行债务,应预付给债权人的代位赔偿款项。

二、发生预付代位赔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被担保方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和赔偿损失时,借记“银行存款”、“存入担保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转销的担保损失,借记“存入担保保证金”、“担保赔偿支出”、“担保赔偿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单位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担保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代管担保抵押财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代管的担保抵押财产。

二、依据担保合同约定或经评估的抵押财产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担保到期退还抵押财产时,借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担保损失抵补时,借记“存入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委托人和抵押财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交纳的在关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的,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公司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下,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安装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科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晔核算。

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补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记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三、公司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津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账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摊销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公司发生的递延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开办费应当从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递延资产的摊余价值。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三、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等科目。应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扣除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账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存货”等科目,货记本科目。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入营业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船应无余额。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归还短期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存入担保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保证金。

二、被担保人存入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给被担保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担保损失时,依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作账务处理时,借记本科目和“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支出”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进行明细账核算。存入担保抵押财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担保合同规定、由被担保人存入的抵押财产。

二、被担保人存入代管抵押财产时,借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退还被担保人抵押财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抵押财产”科目。发生担保赔偿时,依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将抵押财产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代管担保抵押财产”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类别进行明细账核算。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放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发放的工资进行分配:

1.经营部门(包括技术部、评审部、投资部)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部、董事会)人员工资,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

3.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等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所得税”、“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税金。

其他应交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教育费附加等。

二、公司发生应交、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交、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二、按规定比例提取本期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转回上年同期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本年和上年进行明细核算。担保代偿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年末担保余额从成本中提取的担保风险赔偿准备金。

二、年末按担保余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时,借记“营业支出—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业务发生损失并经确认需赔偿时,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发生额外负担为当期提取的准备赔偿金,借方发生额为当期赔偿金额。贷方余额为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的结余。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总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按货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为承担到期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二、年末按规定比例提取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转回上年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本科目按业务种类和业务年度进行明细核算。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等,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的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三、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接受损赠的固定资,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赁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损赠实物资产);接受捐赠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记账方法同。

公司处置捐赠的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补贴基金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补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结余。

风险准备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年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补偿代偿风险而设立的风险准备基金。

二、年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担保业务发生赔偿结案后,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发生额外负担为当期提取的风险准备基金,借方发生额为当期赔偿金额,贷方余额为提取的风险准备基金的结余。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将各项收入及转回的责任准备金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转回短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各项费用、支出及提存责任准备金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赔偿支出”、“担保代偿准备金”、“营业税金及附加”、“提存短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风险准备基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

7.未分配利润

三、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3.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无余额。

四、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

担保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承保业务所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二、实现的担保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评审费收入

四、本科目核算公司对承保业务进行评审所取得的评审费收入。

五、实现的评审费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担保赔偿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失败向放款单位赔偿损失的支出。

二、发生担保损失赔偿时,借记本科目和“存入担保保证金”等科目,贷记“预付代位赔款”科目。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赔偿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担保业务,按规定转回上年同期提存的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二、转回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提存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内的担保业务,按规定提取的短期责任准备金。

二、按规定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按规定转回上年提取的担保责任准备金。

二、年终转回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提存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担保责任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业务,按规定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年终按规定提取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担保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担保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由担保费收入、评审费收入等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税金及附加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经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除担保代偿支出、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折旧、工资、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交通费、通讯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劳保费、董事会费、办公房租金、办公费、递延资产摊销等。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应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亏损。

二、公司出售短期持有的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公司购入发行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券,应按期确认投资收益,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折)价,贷(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贷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各类存款、代理款发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实现的汇况收益及损失。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利息收入

2.利息支出

3.汇兑损益

4.其他

三、公司收到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四、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和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接受损赠的现金以及处置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转入等。

二、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营业外支出

五、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和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开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六、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七、本科目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

八、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所 得 税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二、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计算缴纳所得税。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实际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年度财务报告出前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公司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记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报出日前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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