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死亡的情况:
一、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一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6;
二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4;
三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
四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0;
五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
六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
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
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
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
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
死亡的情况:
二、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6955*20=539100元)(2014年标准)
三、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26955*10=269550元)(2014年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七、八条)
附:云南省各地市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嵩明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安宁市)
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沾益县、宣威市)
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县、澄江县、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弥勒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
思茅市(思茅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保山市、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畹町市、瑞丽市、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丽江地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甸县、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临沧地区(临沧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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