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先生在与于女士的交往过程中,向对方隐瞒了自己的性病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赵先生与干女士两人决定结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赵先生刻意地回避了自己的健康问题,也没有做婚前检查,两人遂建立了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吗?
【律师解析】赵先生与于女士两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赵先生患有性病,这在医学上被认为是不应该结婚的传染性疾病,男女双方结婚前最好做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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