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市主干道因安装地下通信电缆,施工人员在街道上挖了一条深沟。但施工人员一时大意,并没有在施工地段设置警示牌。中午时分,工人们离开施工路段休息,老李恰巧骑自行车路过。由于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毫无心理准备的老李连人带车一齐摔入沟内,造成左臂骨折。老李应找谁负责?
【律师解析】老李可以找施工人员索取民事赔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施工时没有标志或采取措施致人损害的,施工人承担责任。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别人破坏,造成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此案中,施工人员一时疏忽,没有设置警示牌,根据法律,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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