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是指《行政诉讼法》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正常进行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人代理的是诉讼法律行为,产生诉讼上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人。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行政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种类?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代理权限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原告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的人等情况。这种代理权一般以亲权为基础,彼此间具有一定身份关系,如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为法定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代其诉讼的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原告公民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公民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及被告为行政机关的,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只有委托代理人。他们可以委托本法人单位内或组织内以及行政机关内的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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