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适龄残疾儿童及少年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日期:2013-07-22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参加义务教育:(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渎;(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根据其学习、康复的特殊需要对其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专门辅导教室。”

根据上述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在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也可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普通学校就读。对于拒绝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该学生及家长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作出相应处理,以维护残疾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