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老师指定学生买书是有“原因”的。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老师指定学生购买教辅书的行为是违法的。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校方以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对教师这种指定学生购买教辅书的行为严加禁止并依法处罚相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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