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照法律规定,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属于全体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应取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的,都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夫妻共同共有作为共同共有的一种形式,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义务,应受有关共同共有法律的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对于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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