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依法缔结的婚姻,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双方分别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
如果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者华侨,能不能将此种婚姻称为涉外婚姻呢?严格地说是不能算作涉外婚姻的,因为涉外婚姻的主体一方应是外国人。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涉港、澳、台同胞的婚姻也称为涉外婚姻,但在法律的规定上,涉外婚姻与港、澳、台婚姻是有一些区别的。
涉外婚姻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
二是涉外婚姻的缔结、解除、复婚等都要牵涉到对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问题。如甲乙分属不同国家的公民,原为夫妻关系,后来解除了婚姻关系。现甲乙愿意复婚,根据甲乙所分属的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的复婚手续和途径,而两个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一方为本国公民的复婚要依本国法律办理,那么究竟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呢?这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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