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说法,夫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结合的伴侣。从法律上讲,夫妻是丈夫与妻子的合称,是男女通过合法的婚姻组成的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所创设的男女法律关系。由此产生大量的法律后果,包括相互依附、共同寝食、相互扶养以及相互忠诚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两个方面。所谓人身关系,是指人格、身份、地位等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婚姻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夫妻的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所谓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的所有与使用、扶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没有夫妻关系就不会产生家庭关系。可以说,夫妻关系在家庭中举足轻重,对整个家庭关系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必须认识夫妻关系的性质与特点,了解夫妻关系的内容,处理好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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