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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借腹生子行为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3-07-08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 阅读:21次 [字体: ] 背景色:        

借腹生子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妻子一方无法怀孕生子而雇佣其他女性代理受孕,代孕有提供子宫和提供子宫并且提供精子两种情形。

我国婚姻法对代孕没有规定,但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却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借腹生子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婚的代孕者生育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和政策;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给别人代孕后就不能再为自己生育;而已生育过的已婚妇女代孕,更是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由此可见,国家法律禁止借腹生子的行为,即便在生活中有此类现象发生,法律也不予保护。

借腹生子不仅违法,也会给家庭埋下一系列隐患,如亲权的确定,抚养权的争夺,探视权的主张,这容易导致种种纠纷的产生。借腹生子常造成违背道德的现象,在生活中,已出现的母亲替女儿代孕、妹妹为嫂子代孕等实例,有悖传统伦理……借腹生子实当禁行,它身后带来的复杂问题及影响,实在超出人们的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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