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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收养法规定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的对象

日期:2013-07-06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8次 [字体: ] 背景色:        

所谓被收养的对象,也就是被收养人。根据《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怍为被收养对象。

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此外,根据《收养法》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也可以作为被收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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