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张某突患急性肺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8000元。然而祸不单行,时隔不到3个月,张某出外购物过马路时被车撞伤,导致小腿骨折,共花去医疗费用6000元。张某以为凭医疗保险卡去医院就医,一切费用都可由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社会统筹资金中报销,自己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费用。而实际情况是,张某一年之内支付的两次医疗费用共计14000元,而他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卡中的1500元全部花完后,个人还得另外负担7000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部分只承担5500元左右。
这个例子至少可以说明两点:首先,基本医疗保险在住院费用的报销上设有起付线。起付线以下的金额为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50%一85%的金额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其余的个人自付。即使拥有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在一年内遇到大额医疗费支出,职工个人是要承担一部分费用的。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用统筹基金支付的,全部由个人承担。如果职工个人因交通事故被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被撞伤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应当由自己负担,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就会对患者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在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够完全解决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职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有选择地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部分,从商业保险中获得理赔,可以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弥补。以较小的投资而获得较大赔付,在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古人云,人吃五谷生百病。人的一生中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到底有多大是难以下结论的。一个人拥有了完善的医疗保障,才能真正消除后顾之忧。所以,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购诸如高保额的意外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合,或者重大疾病保险及住院补贴保险组合等险种,对个人来说不无益处。但前提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商业保险而放弃社会保险,那就好像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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