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后,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情况。税务机关也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工资时代为扣缴。同时,依照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权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查询缴费的记录。
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共同义务,而且是强制性义务。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计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企业员工对所在企业迟缴、少缴和不缴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社会保障的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会依法要求企业予以补缴,如果已经给员工造成了损害,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5年,是劳动者领取退休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如果劳动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以如果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则在退休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人工资的8%计算,由单位代扣代缴。为了督促单位为个人按时足额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迟缴的加收滞纳金,即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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