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录像应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调查可帮储户取证
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部分银行卡通常被犯罪嫌疑人以ATM机取款的方式取走现金,而ATM机均有监控录像,那么,持卡人通常向银行申请调看监视记录,如果监控画面上的取款人并非持卡人本人,是否可以证明银行卡被盗刷呢?
说法:潘律师认为,要证明盗刷关键就是证明取款人并非持卡人本人。银行的监控就是最好的证据。
但有法官表示,监控摄录非本人取款只是一个间接证据。因为并不能直接证明取款人是非法盗取银行卡取款,也存在当事人委托他人取款的情形。如果仅以此举证,原告有可能被视作举证不完备。
支招:法律人士建议,持卡人如果从银行监控调取到真正的取款人影像,可以提供给公安部门。如果通过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取款人曾有相同的犯罪记录,就能更有力证明盗刷犯罪的事实。
密码被窃,窃取者就能取出银行卡内的钱。银行往往将此认定是持卡人的过失或确认,以此来推卸责任。昨天,某银行客服在电话中告知记者,只要银行卡是通过密码确认被取款,无论是谁取走都被视为储户本人确认,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说法:潘律师认为,密码可以通过摄像等多种渠道被窃走,然后被他人使用。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卡密被不法分子用技术手段破解等情况,都应该获得银行赔付,客户自行设置密码不应成为银行免责的理由。
朱法官认为,ATM存在不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的系统缺陷以及犯罪分子利用该系统缺陷的情形下,银行应当举证证明涉案取款行为发生时银行已经履行了审核银行卡的合同义务,而不能仅仅依凭取款行为的完成就想当然推定该笔款项系储户方支取。
此外,部分银行信用卡无需密码确认,只需签字确认即可。这样的卡片盗刷,法官则认为要看卡后是否有持卡人真实签名而定。卡后忘记签名可能会让你被盗刷后只能自认倒霉。
陈律师也表示,在国外银行卡多以签字认定卡是否被本人使用。一旦卡背后有持卡人签名,如果商家在使用银行卡时,因为商家没有核实签字真伪,而出现盗刷现象,则由商家承担经济损失。
支招:在目前审理的案件中,银行的这项抗辩理由多不能得到认可。但是,法官提醒用户应当在输入密码过程中随时用手或其他东西进行遮挡,确保卡密安全。已签名确认的银行卡,持卡人一定不要忘记在卡后留下自己的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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