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虚假宣传如何承担责任?人生困境刘某是某高中高三的学生,高考成绩不理想,不知何去何从。一次,刘某在市里闲逛集时遇到一所民办高校正在招生,于是前去咨询并索要了一份招生简章,上面详细介绍了学校的专业设置、校园环境、师资力量。刘某被其优越的条件所吸引,于是按招生简章上的要求报名入学。然而等到了学校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和招生简章上的严重不符。面对该民办学校的虚假欺骗,刘某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随着公办大学的扩招,民办大学的招生从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生源争夺使得一些实力较差的民办大学为了生存使出许多招数,特别是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让众多学生和家长防不胜防,上当受骗的案件屡有发生,更有涉及招生诈骗的刑事案件。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先后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明确了民办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在该案中,刘某面对的是该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行为,刘某可以向该学校的审批机关举报,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该民办学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也给所有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一个教训,民办高校报考前一定要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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