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而不是虚拟捏造的,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最重要的属性,没有了客观性,证据便不成其为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运用自身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鉴别、分析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后所得出的结论。通常情况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比较高,但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其客观性、合法性仍是需要考虑的。
证据的客观性包括几层含义:第一,证据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事实,或者是发生过的,或者是将来必定会发生的事实。第二,证据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第三,表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如果搜集的证据不完整,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暂时无法认定其客观性。
证据的合法性指必须按法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集和提供证据。合法性包括3个方面内容: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必须合法;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合法。如果证据搜集人的身份对获取证据有直接帮助,比如:律师。因为职务上的便利来获取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因此其提供的收条作为证据不排除有伪造的嫌疑,无法认定其合法性。所以,律师自己搜集的证据其效力远远比不上当事人。此外,如果一条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上都存在着疑点,就必须经法院鉴定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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