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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公民应注意掌握侵犯荣誉权的表现和认定责任的依据

日期:2013-01-16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32次 [字体: ] 背景色:        

荣誉权是指公民有获得并保持各种嘉奖的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公民的荣誉是在学习、生产、工作或战斗中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立有功勋而获得的光荣称号。例如先进工作者、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最佳男、女主角等都是光荣称号。获得荣誉称号的公民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公民首先应明确荣誉权的权利内容。(1)公民有获得和保持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生而有之,只有当公民具备一定的优胜条件才能获得此殊荣,一旦获得即表明该公民具有了一种美好的名誉和良好的名声,对该荣誉公民有维护和保持的权利。(2)对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公民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公民应注意掌握侵犯荣誉权的表现和认定责任的依据。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1)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一般而言,对公民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其他公民和法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剥夺、取消公民的荣誉称号,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才允许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除依法剥夺外,其他情况公民和法人不得任意剥夺和取消他人的荣誉称号。(2)非法诋毁公民的荣誉权。对公民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侵权人诬蔑其是用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骗取的荣誉称号,这种诽谤和诋毁行为不仅是对荣誉称号的损害,也是对公民名誉的损伤。

对于侵犯荣誉权的认定,一方面要掌握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和损伤性,另一方面要掌握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性。

3.侵犯公民的荣誉权,公民可以请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和消除因侵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置之不理,公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物质赔偿。这里应注意,所有因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所产生的登报广播、发表启事、公告费用一律由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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