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支付维修费用的条件。
【裁判要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鉴定报告虽然明确涉案工程有墙面裂缝问题,但并未明确该问题造成的原因,故不能确定该问题系施工单位施工所造成,建设单位为对此举证证明,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保修期内向施工单位发出过保修通知,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拒绝修复或修复不能的情况。因此,建设单位直接依据涉案的鉴定报告得出修复造价而主张维修费用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16)苏民再2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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