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中,债权人有权选择向新债务人或原债务人主张权利——王一萍诉海南博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新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民间借贷关系中,作为共同债务人,无证据表明有债务清偿顺序时,债权人有权在新债务人和原债务人之间选择主张权利的主体。
【案例文号】:(2017)最高法民终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