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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日期:2024-07-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吴茜

【案情】

许某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她想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当她拿着房产证和父亲的死亡证明到不动产中心过户时,却被工作人员拒绝了,许某的父亲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许某奶奶和妈妈当时都健在,而后奶奶过世,最终许某还是无法全额继承这套房产。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独生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许某是父母的独生子女,生前财产应该归她所有。

第二种观点认为, 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许某父亲过世时未立遗嘱,而且许某妈妈和奶奶在世,因此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独生子女、母亲、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奶奶过世后,遗产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许某叔叔、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也可以分得父亲的这部分房产。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许某、许某母亲、许某奶奶同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奶奶过世后,遗产由许某叔叔、姑姑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可以分得父亲的这部分房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案中许某父亲这套房产可以经过许某与其叔叔、姑姑共同协商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许某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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