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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劳动仲裁不再收取仲裁费,减轻劳动者负担

日期:2012-05-20 来源:劳动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43次 [字体: ] 背景色:        

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该规定对仲裁费用收取予以取消,将减轻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经济压力,便于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激化,以促进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对策】:因为无需缴纳仲裁费,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数量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建议用人单位从现在开始就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人性化管理,尽量将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要积极应对,尤其是要防范个别劳动争议转化成集体劳动争议。我们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案例,某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因为没有妥善处理与某员工之间的加班费争议,最终导致51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并导致了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对企业经营和形象都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总之,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事法律法规的出台,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越来越需要建立在合法基础之上,并应尽力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采取合理的、创造性的制度设计,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从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永续经营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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