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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如何承担?

日期:2012-05-12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个案分析:

问:由于种种原因,我答应离婚后,房子归她,孩子归我养,且我每个月给她足够的生活费,这样能行得通吗?

答:您的种种原因肯定是有不得不这样做的必要吧?只要是您自愿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既然您这样问,估计是并非自愿。从法律上讲,她应该承担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她生活的确很困难,确实需要给予一定帮助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律来确定。

l 、特别提醒:离婚要提早准备 两招“防”财产转移

第一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的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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