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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离婚时房产性质及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

日期:2012-05-12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 阅读:36次 [字体: ] 背景色:        

离婚时房产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二、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前种情况相同,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个人财产。应注意保留用婚前个人财产还贷的证据。

四、父母给子女买房的产权性质。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个案分析:

问:婚前由男方贷款买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没有书面证据),离婚时,房屋产权应该归谁;怎样证明是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

答: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应归男方所有,但应给女方经济补偿。不需要证明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为婚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若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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