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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婚姻关系终止之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日期:2012-04-29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1)离婚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征:

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

第二,离婚的时间,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办理离婚。如夫妻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已经终止,不必进行离婚。

第三,离婚的前提,只有男女双方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办理离婚。凡属违法婚姻(但我国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承认效力的事实婚姻除外),即使骗取了(结婚证)的,也只能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或撤销,收回(结婚证),不得按离婚办理。

第四,离婚的要件,只能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私下协议或由群众、村(居)委会干部参加所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离婚的后果,是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从而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的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终止,子女抚养方式的变更,以及债务的清偿等等。

(2)离婚的种类。

第一,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和一方要求的离婚;

第二,根据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行政程序的离婚和诉讼程序的离婚;

第二,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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