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问:李某因生意资金上紧缺,需要周转向我借款20万元。现在我找他追还借款,但其不承认向我借款,而狡辩称20万元的借条系生意上的资金往来,非我向我借的款。因怕丢失债务凭证,我当时复印了一份借条,但现在借条的原件找不到,手上只有复印件。请问,单凭一张借条复印件能否具备法律效力,法院会支持我的主张么?
答:你好,因为无法直接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除非有其他佐证证明该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方可认定该借条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借条复印件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汪某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法律效力待定,你对李某的债权无法确定,因此,如若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和支持,形成完整、独立的证据链,法院很难支持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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