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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情”转的账能要求返还吗?

日期:2021-01-19 来源:- 作者:-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方式有很多种,送礼物,吃大餐,各种花式发红包,而小刘(男)和小罗(女)却因这种秀恩爱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小刘与小罗是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恋爱的,两人开始甜蜜有加、相处融洽。小刘为博取小罗的欢心,找各种理由先后向小罗转账总计十万余元,其中不乏“520”“999”“1314” 等表达爱意的红包。

可惜好景不长,谈了两年不到,两人就闹分手了。于是,小刘认为恋爱期间转账给小罗的10万余元,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小罗予以返还。小罗则辩称,部分转账系赠与,并非不当得利的性质,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在庭审中,双方核对了转账的用途和数目。法官耐心地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向小刘阐明,如果给付单纯是为了博取女方欢心,那么该给付就属于赠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罗返还小刘5万元。

法官提醒

当下,一些年轻人经常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在朋友圈、微博、QQ、抖音去炫耀自己的甜蜜爱情。为了避免分手后出现经济纠纷,“爱情转账”需谨慎,情侣双方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处置,都要注意保存证据。尤其是转账数额较大的,建议注明借款意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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